1、公共电子阅览室、音乐视听室提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及互联网信息服务(包括文献视频点播、学习培训、上网浏览、视听文献借阅等)。
2、实行实名登记、凭证阅览制度。读者进入本室须出示借阅证,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使用指定计算机。
3、上机读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章制度,严禁玩游戏、点击黄色、反动网站,禁止利用网络制作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反动的、色情的、危害他人的信息;对违规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作出适当处理。
4、未经工作人员允许,读者不得向驱动器中插入软盘或者光盘;不得随意卸载软件;不得随意安装和删除信息数据和程序;禁止随意更改计算机的系统参数设置;因不当使用致设备损坏者,按设备采购价进行赔偿。
5、读者入室后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,室内严禁喧哗、随地吐痰、吃零食、乱扔果皮、纸屑、带宠物、吸烟。
6、离机时请自觉关闭自己使用的计算机。